(一)全面深化科技创新
-
鼓励企业创新创业
经认定,对初创型企业,按照企业实缴租金80%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,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;经审定,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场地装修补贴;给予企业研发补助、固定资产投入补贴、营业收入奖励,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,补助期为三年。
(二)壮大新兴产业集群
-
鼓励企业落地发展
经认定,对成长型企业,按照企业实缴租金80%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,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;经审定,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办公场地装修补贴。 -
鼓励总部集聚发展
对新增的总部企业,经认定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 -
鼓励企业提能升级
(1)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对新增企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补助,研发补助期为三年。
(2)对新增的制造类企业,前三年给予单个主体最高2000万元的设备补贴。
(三)培育新质生产力源
-
鼓励多元融资发展
(1)对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新建产线、扩大产能或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,给予贴息支持,贴息利率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,贴息支持期为三年,最高100万元。
(2)针对优质项目,区科创直投基金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股权基金扶持。 -
鼓励产业规模发展
根据企业类型,按照年度营业收入(产值)首次突破的不同规模,给予一次性20万元-200万元分档奖励。 -
鼓励产业链协同发展
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产业协同攻关,对与卓越供应平台内无关联企业形成合作交易的,按采购发票不含税价格的1%给予补助,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四)织密生产性服务网络
-
鼓励配套服务完善
(1)鼓励共享产业创新平台开放,对采购经认定的运营开放共享设备的企业或平台服务的企业,给予单个主体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助。
(2)鼓励第三方机构优化配套服务空间的建设,经认定,给予100%的房租补贴,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,补助周期三年。
(3)对于有利于产业发展集聚,打造产业生态的协会、学会、联盟等产业类非企业组织,经认定,给予三年房租100%补贴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 -
鼓励特色园区建设
(1)支持产业集聚发展,打造特色产业园区,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。
(2)对自行招引企业落地的招商合作单位或园区运营单位,每新增1家企业,按照新增企业类型,给予招商合作单位或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-2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 -
支持创办品牌活动
对产业活动主办方,按照设备租赁(含设备技术服务人员费用)、场租租赁投入的30%,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补贴。
(五)构建人才聚集高地
-
鼓励专业人才引入
(1)第三方引才奖励:经认定的专业机构,成功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,按照新引入人才级别,给予第三方5万元-15万元的分档奖励。
(2)企业引才奖励:企业自主培育或引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,按照人才级别,给予企业10万元-30万元的分档奖励。 -
提供人才租房补贴
(1)对新增企业的创业团队成员自行租赁西湖区内房屋的,按成员学历,给予每人每月200-600元的分档租房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。
(2)给予新增企业的主要成员租赁之江板块内房屋,经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,按照房租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。